原标题: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6月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2023年5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3年5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3、上述提案1、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来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3年5月30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5日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17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坤强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做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赞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而JLC1,期权代码:037108。
8、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
9、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而JLC2,期权代码:037196。
10、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76元/股调整为19.66元/股,并将等待期内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66元/股调整为19.56元/股、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8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将上述1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22名调整为109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万份调整为238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109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4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4.75元/股。企业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4日)到期未行权的319.2243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将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7.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同意注销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由于公司业绩目标未达成导致未满足行权条件的525.4万份股票期权(不包含上述个人离职部分)。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56元/股调整为19.46元/股、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75元/股调整为24.65元/股。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4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31,940,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董事会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2、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系统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4)。
3、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孙进山委托投票权,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赞同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份。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3年2月完成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的授予,授予价格为7.91元/股。由于公司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31,940,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3,194,068.50元。
现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1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1元=7.81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8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0,000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12,40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1,940,685股减至931,900,6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②“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所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发生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发生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邮件和专人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现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56元/股调整为19.4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4.75元/股调整为24.65元/股。
独立董事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
独立董事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企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
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由914,340,685元增加至931,940,68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14,340,685股增加至931,940,685股。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31,940,685元减少至931,900,68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31,940,685股减少至931,900,685股。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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