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刘建伟先生、孙中亮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刘建伟先生、孙中亮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及时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最终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规模等),制定、调整和实施这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这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督管理要求处理与这次发行有关的信息公开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这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登记、同意、注册等手续;
(4)聘请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于这次发行完成后,根据这次发行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督管理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真实的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做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出现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验资手续;
(10)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若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决定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蒋洪波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编制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2023年3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2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3、上述提案1、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刘建伟先生回避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3年3月7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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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778,0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23年2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宏观经济公司管理证券投资经济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于近日收到唐善初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唐善初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的数量在其减持股份计划范围之内,未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