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1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汪显方先生委托董事罗珊珊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6、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10、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11、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1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3、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罗珊珊女士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14、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建伟先生、罗珊珊女士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5、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6、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变更的条款修订如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1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6月1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D座10楼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罗珊珊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7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出口出售的收益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0%以上,主要是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大大降低汇兑损失风险。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一般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及欧元币种金额不超过1,600万欧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度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有几率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1、公司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以此来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若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当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的过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公开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格外的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防止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为更好地推动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锐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吉”)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参股子公司锐吉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银行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的董事罗珊珊女士担任锐吉的董事,且锐吉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7年6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珊珊女士回避表决。依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该关联交易担保事项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屏、电子科技类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
锐吉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财务情况(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17年5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公司参股子公司锐吉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银行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做担保。为控制风险,锐吉股东金飞先生将以其个人资产对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参股子公司,该公司发展的潜在能力良好,公司对其提供担 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锐吉股东金飞先生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不含本次担保) 为3,6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7%;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387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6%。除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担保之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做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对相关材料仔细查阅后,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关联方锐吉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参股子公司锐吉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关联方锐吉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参股子公司锐吉,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为锐吉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锐吉的生产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且锐吉股东金飞先生以其个人资产对企业来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深圳市锐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吉”)采购商品并向其销售材料,2017年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向参股子公司贝骨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骨”)采购材料,2017年预计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017年6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伟先生、罗珊珊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担保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屏、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锐吉38%股权,公司董事罗珊珊女士担任锐吉的董事,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电子科技、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一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二类医疗器械、新材料产品、通信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批发、零售,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贝骨11.26%股权,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董事罗珊珊女士担任贝骨的董事,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相关产品服务,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是确切必要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对企业来提供的《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我们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2017年度在关联交易框架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锐吉、贝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同意聘任赵小婷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1010-1011
赵小婷,女,出生于1992年1月,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2017年3月,任职于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7年4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公司治理与法务部。赵小婷女士于2015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7月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4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日15:00至2017年7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凡2017年6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详见2017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3、上述第(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线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 (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