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发放股票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派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轨道交通行业涵盖城市内部的地铁、轻轨、有轨电车,以及城市间的高铁、城际铁路等多种形式,是运用列车或单车在专用轨道上运行,实现快速、安全、便捷运输的关键交通领域。我国轨道交通事业始于1956年上海筹划建设地下铁道,早期因经济技术受限发展缓慢,1990年代后,随经济腾飞与城市化加速,建设步入快车道,如今已成为全世界顶级规模、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2024年国内轨道交通建设成果丰硕。全国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506亿元,同比增长11.3%。全国铁路完成投产里程3,113公里,其中高铁2,457公里,增/新建铁路复线公里。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6.2万公里,其中高铁4.8万公里。重点工程加速落地,如川藏铁路、粤港澳大湾区城际网等,促进“四网融合”(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方面,58个城市运营361条线公里,当年运营里程净增长936.23公里。众多城市积极地推进新线路规划与建设,如广州地铁11号线开通,施工中建成国内首座地下三层装配式车站,首创全封闭钢结构罩棚竖井施工;四川成都持续拓展地铁网络,多条新线路加速推进;浙江等地的轨道交通建设也如火如荼,不断的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
我国轨道交通业务凭借先进的技术、丰富经验及高性价比优势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下,众多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进入更新期,为我国带来机遇。例如,中老铁路建成通车,是中国轨道交通技术、标准、装备走出国门的典型案例,加强了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相互连通;雅万高铁建设,展现中国高铁在复杂地质条件和不同文化环境下的建设实力,提升中国轨道交通国际影响力。全球高铁在建及规划里程超3万公里,东盟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为竞争焦点,中国高铁“出海”空间广阔。
政策层面,政府通过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白准确地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形成“全国123出行交通圈”,轨道交通在其中承担关键角色,这为行业发展锚定了长期目标。“十四五” 规划明白准确地提出要优化铁路网布局,有序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化铁路网和轨道交通系统。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从规划建设、安全防范、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强化规范行业发展。报告期内,国家及地方政策分别发布了多项有关政策、行业标准文件,为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筑牢根基。
国家“十四五”规划、交通强国战略及“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轨道交通已进入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阶段。国内基建投资持续加码,国际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行业未来增长潜力显著,成为拉动经济和高端制造升级的关键力量。
2024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胶管胶带行业面临盈利压力与市场内卷挑战,与胶管胶带产品相关领域的发展呈现分化趋势。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工业原煤产量增长1.2%,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1.7%,汽车产销量同比增长4.8%;受需求端收缩影响,钢铁产量与去年同比下降1.7%,水泥产量较上年下降9.5%,工程机械、农机行业承压运行,国内销量下滑8%。
2024年橡胶胶带的市场总体稳定,保持正常的周期性需求波动。根据中国橡胶协会统计数据:2024年橡胶输送带完成7.9亿㎡,增长4.3%;橡胶V带完成 11亿Am,增长2.1%;输送带出口量1.69亿㎡,下降0.9%;橡胶V带出口量2.29亿Am,增长15.8%。
橡胶胶带产品属于橡胶产业链末端制品,生产公司数多、规模大小不一,行业竞争历来激烈,随着近年来国家供给侧改革和环保有关政策的推行,行业进入门槛抬高,市场资源集中趋势明显。作为胶带行业最主要下游市场,钢铁、水泥等行业受市场需求压缩,进入“减量发展、存量优化”阶段,煤炭产能受电力供需紧张影响,得到有限释放,火电发电量持续增长;胶管胶带规模企业经过这些年的品牌差异化发展,行业细分渐趋明显,作为成熟的机械配套行业,橡胶制品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成熟、产品标准化程度高,行业内的竞争逐渐向工业规模和总实力强的企业倾斜,有品牌、资本、技术、产能优势的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得到扩大。
橡胶行业十四五规划中,预测我们国家的经济在十四五期间增速约5.5-6.5%。从煤炭、钢铁、水泥、港口、电力和砂石骨料行业的国内发展的新趋势来看,未来一定时期,“稳”是橡胶输送带专业运行的主基调,长距离、高带速、大运量、节能、环保绿色是“十四五”橡胶输送带重点产品发展量化的主要指标;农业机械化仍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可期待又一个“黄金十年”,农业机械用水稻机、玉米机、小麦机、青储机、耕作机等各种农机机械,需要大量的V带,未来农机专用的传动V带发展前途广阔。
化纤工业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是纺织工业整体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涤纶长丝是重要合成纤维,近年来,我国涤纶长丝行业产能持续扩张,随着新增产能的释放,我国涤纶长丝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根据隆众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底,国内涤纶长丝总产能为4,225万吨,剔除部分长停及转产装置后,总产能调整为4,047万吨。我国涤纶长丝产能大多分布在在东南沿海地区,其中浙江省产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是名副其实的化纤大省。
涤纶工业丝(又称聚酯工业丝)即工业用途的涤纶长丝,是一种高强力、粗旦的涤纶工业用丝。涤纶工业丝具有强度高、伸张小、耐热、耐冲击和耐疲劳等优点,在线绳、索具、汽车安全带、广告灯箱布和轮胎橡胶等领域有很广泛的应用。根据GB/T16604-2017《涤纶工业长丝》标准分类,涤纶工业丝可分为高强类、低收缩类及高模低收缩类三大类。高强类涤纶工业丝具有高强度、低伸长、高模量、干热收缩率较高等特点,主要使用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及帆布的经线、车用安全带、传送带等对强度要求高的领域;低收缩类涤纶工业丝拥有非常良好的尺寸稳定性和耐热稳定性,主要使用在于广告灯箱布等涂层织物、输送带纬线;高模低收缩类纶工业丝具有断裂强度大、弹性模量高、延伸率低、耐冲击性好等优良性能,主要使用在于轮胎和机械橡胶制品、汽车工业、建筑行业及运动装备和休闲产品。
国内聚酯涤纶行业经过三十多年的迅猛发展,技术、工艺已趋成熟,近几年进入规模效应体现、上下游产业链配套的发展阶段。我国是全球最重要的涤纶工业丝生产基地,产能占全球的70%以上。根据隆众资讯数据,2024年国内涤纶工业丝总产能为328.8万吨,产量为220.7万吨,产量同比增长8.1%,表观消费量为166.7万吨,累计同比增长12.0%;其主要的组成原材料聚酯切片到2024年总产能达到1,142.5万吨,5年产能增速18.79%。中国涤纶工业丝行业在产能规模和成本优势上已超越西方,但在技术创新、高端市场占有率和绿色竞争力方面仍存在差距。
根据亿渡数据统计,我国涤纶工业丝下游前五大应用分别为车用丝、织带、输送带、广告灯箱布和土工材料,因此与宏观经济整体需求相关性较强,也体现为我国涤纶工业丝产量增速与工业增加值增速的变动趋势相关性较高。
车用丝为涤纶工业丝第一大下游需求,在汽车中的具体应用包括安全带丝、安全气囊丝及轮胎帘子布,其中轮胎帘子布作为汽车子午线轮胎内骨架材料应用最重要。随着全世界汽车产量和保有量的增加和汽车安全问题慢慢的受到重视,涤纶工业丝在轮胎帘子布、安全带、安全气囊等汽车领域的需求呈现出强劲的增长趋势,同时随着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广告、休闲娱乐等领域需求涌现,涤纶工业丝的需求端将呈现出慢慢的变多的新增长点。
BDO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基础原料,被大范围的使用在纺织、化工等领域,其中,PTMEG是BDO的传统应用领域。BDO的上游产业为甲醇和电石等原料生产企业,下游产业包括纺织服装、生物降解材料、建材、锂电池材料和医药等行业。我国的BDO产业从20世纪90年代基本依赖进口到21世纪初实现工业化以来取得了迅速发展。目前,我国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BDO生产及消费国。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为降低碳排放,化工行业中的生物降解材料、新能源汽车、热塑性弹性体等新兴领域有望引领低碳化工行业的新发展。BDO作为生物降解材料、新能源汽车和热塑性弹性体等行业的重要基础化工原料,将随之迎来行业新的增长点。
公司坚定立足实体经济,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围绕产业链布局,形成“化工、交通”两大领域三大主业的业务格局:
公司从事轨交混凝土制品及扣配件的生产,致力于为轨交产业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预应力混凝土制品及服务,基本的产品涵盖预应力混凝土轨枕、混凝土桥枕、电容枕、岔枕及轨道板、地铁管片、扣配件等轨道交通线上料产品,公司先后在广西、广东、云南、四川及浙江建立生产基地,应用领域覆盖全国高速铁路及城市地铁(预应力)等多种轨道交通形式,并已伴随中国高铁技术及“一带一路”战略成功进入海外市场。
公司致力于在橡胶胶带领域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主营橡胶输送带和传动V带,涵盖了橡胶胶带行业两大品类,向市场提供超过千项细分种类产品,公司实行标准化和定制式的生产模式,充分满足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客户特制的市场需求,产品结构符合常理,形成了互补的业务组合优势。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认定,公司获评为2023-2024年度全国“输送带行业十强企业”、“传动带行业十强企业”,公司在输送带及传动V带两大类产品上均在全国同行名列前茅,2024年获评为“中国橡胶工业百强企业”。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计数据,公司是全国唯一一家输送带及V带产销量连续多年排名行业前十的企业。
公司以现存业务需求为出发,布局化纤产业,构建聚酯切片-纺丝一体化工业涤纶丝生产基地,基本的产品包括功能性聚酯切片、高强涤纶工业丝、高性能加捻线、合股纱线等。公司产品除保障现有橡胶胶带业务创新需求外,也可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安全带、汽车安全气囊、子午线轮胎、军用数码迷彩、车用捆绑带、吊带、牵引带、篷布、灯箱广告布、充气材料、土工织物、矿用格栅、胶管水带、石油输送、液岩气输送、输送带、V带、防护绳网、海洋缆绳、特斯林等行业。
公司以精细化工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为主业,目前基本的产品为BDO(电石完全自给)。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向上游拓展兰炭等产品,实现原料供给一体化,向下游拓展高端聚醚材料PTMEG、可降解塑料PBAT、电子化学品NMP等产品,产品线涵盖精细化工基础原料、生物降解材料、化工新材料等。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5,328.35万元,同比上升32.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78.69万元,同比下降199.2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在手未签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共计3,691.88万元。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的会计处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别的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经营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首次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信托融资、贸易融资及融资租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设备抵押、资产抵押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18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 登记方式:异地股东能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三) 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投资部。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启动30万吨/年BDO及可降解塑料一体化项目(一期)的议案》,拟投资建设30万吨/年1,4丁二醇(BDO)及可降解塑料一体化项目(一期)(以下简称“BDO一体化项目(一期)”),详细的细节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启动30万吨/BDO及可降解塑料一体化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依据项目实施进展、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运营需求,拟追加投资额11.34亿元,并优化建设内容,暂缓实施可降解塑料PBAT、高端聚醚材料PTMEG的投资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BDO一体化项目(一期)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建设内容与规模:原建设内容有30万吨/年1,4丁二醇(BDO)、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6万吨/年高端聚醚材料PTMEG、60万吨/年甲醛装置、配套36万吨/年乙炔原料(电石)联合装置;调整后拟暂缓实施对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6万吨/年高端聚醚材料PTMEG的投资,并增设发电机组及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其他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五)项目投资规模:原计划总投资为43.66亿元,本次拟追加11.34亿元,追加后本项目总投资额为55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调整是基于项目实施进展、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运营需求所作出的战略性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完善产业链布局,对生产设备及材料配置进行了技术升级,包括增设发电机组及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并对电石装置实施能效提升改造,导致相关工程投资超出预算;同时,为应对市场变化、深化降本增效,公司考虑上游建设兰碳项目规划,增加了水权预付费用及产能交易相关支出。
此外,由于项目试运行期间政府验收程序还没完成,试车周期延长导致试车费用及利息支出超出原计划。目前,公司已积极努力配合政府专家组的现场检查及整改要求,预计将于本月底完成验收工作。
鉴于当前BDO及下游商品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财务情况,企业决定暂缓实施可降解塑料PBAT及高端聚醚材料PTMEG的资本预算。后续将结合市场趋势及经营需求,对下游产品投资进行专项论证,评估其必要性与经济可行性,并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作出的必要优化,项目核心建设内容保持不变,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本次对外投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项目存在因市场环境、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及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发生明显的变化而导致未来业务市场需求没有到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不断适应发展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了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规范公司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商誉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42,100,275.69元,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已经年报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单项或账龄组合作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按单项的预期损失率计算或者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坏账准备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别的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作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3,521,611.47元。
对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说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常规使用的寿命不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无论是不是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93,695.83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不是真的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而对于商誉减值部分将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公司子公司广西三维铁路轨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三维”)2024年净利润相比2023年同期下降,广西三维商誉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广西三维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广西三维商誉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2,239,386.97元。
公司本期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42,100,275.69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价值和财务情况,减少本期合并报表总利润142,100,275.69元,减少本期合并报表净利润112,201,351.89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问题造成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依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这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这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这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